(高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GB/T 10592)
高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GB/T-2008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高低溫試驗箱(簡稱“試驗箱”)相關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對電工、電子及其他產品、零部件、材料進行高溫或低溫試驗,以及高低溫循環試驗的試驗箱。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91-2000包裝儲運圖示標志(eqvIS0780:1997)
GB/T.1-2000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總則(eqvIEC-1:1999)
JB/T9512-1999氣候環境試驗設備與試驗箱噪聲聲功率級的測定
JJF1059-199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試驗箱testchamber
密閉的箱體或空間,其中某部分能滿足規定的試驗條件。
3.2溫度設定值temperaturesetpoint
用試驗箱控制裝置設定的期望溫度。
3.3實際溫度achievedtemperature
穩定后,試驗箱工作空間內任意一點的溫度。
3.4溫度穩定temperaturestabilization
工作空間內所有點的溫度均達到溫度設定值并維持在給定的容差范圍內。
3.5溫度波動度temperaturefluctuation
穩定后,在給定的任意時間間隔內,工作空間內任一點的最高和最低溫度之差。
3.6工作空間workingspace
試驗箱內能將規定的條件維持在規定容差范圍內的部分。
3.7溫度梯度temperaturegradient
穩定后,在任意時間間隔內,工作空間內任意兩點的溫度平均值之差的最大值。
3.8溫度變化速率temperaturerateofchange
在工作空間中心測得的兩個給定溫度之間的轉變率,以℃/min為單位。
3.9工作空間的溫度偏差temperaturevariationinspace
穩定后,在任意時間間隔內,工作空間中心溫度的平均值和工作空間內其他點的溫度的平均值之差。
3.10極限溫度temperatureextremes
穩定后,工作空間內所達到的最高和最低測得溫度。
4使用條件
4.1環境條件
a)溫度:15℃~35℃;
b)相對濕度:不大于85%;
c)大氣壓:80kPa~106kPa;
d)周圍無強烈振動;
e)無陽光直接照射或其他熱源直接輻射;
f)周圍無強烈氣流:當周圍空氣需強制流動,氣流不應直接吹到箱體上;
h)周圍無高濃度粉塵及腐蝕性物質。
4.2供電條件
a)電壓:220V±22V或380V±38V;
b)頻率:50Hz±0.5Hz。
4.3供水條件
可使用滿足下列條件的自來水或循環水:
a)水溫:不高于30℃;
b)水壓:0.1MPa~0.3MPa;
c)水質:符合工業用水標準。
4.4負載條件
試驗箱的負載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a)負載的總質量在每立方米工作空容積內放置不超過80kg;
b)負載的總體積不大于工作室容積的1/5;
c)在垂直于主導風向的任意截面上,負載面積之和應不大于該處工作室截面積的1/3,負載置放時不可阻塞氣流的流動。
5技術要求
5.1產品性能
試驗箱性能項目及指標見表1。
表1試驗箱性能項目及指標
序號
性能項目
單位
規定值
l
溫度等級
℃
30.40.55.70,85.100.125.155.175,200
+5、-5.-10、-25、-40、-55、-65
2
溫度偏差
℃
士2
3
溫度梯度
℃
≤2
4
溫度波動度
℃
≤1.0
5
工作室內壁溫度與工作空間溫度之差
K
高溫等級時:應不高于試驗箱溫度的3%
低溫等級時:應不高于試驗箱溫度的8%
6
升降溫速率a
℃/min
≤l、(1±0.2)、(3±0.6)、(5±1)或規定最快升溫或降溫時間
7
風速b
m/s
≤1.7或可調
a由制造商在產品技術文件中規定最快升溫或降溫時間。
b由制造商在產品技術文件中規定風速。
5.2產品結構及外觀要求
5.2.1試驗箱內壁應使用耐熱不易氧化和具有一定機械強度的材料制造。應無影響試驗的污染源。
5.2.2保溫材料應能耐高溫并具有阻燃性能。保溫層應有足夠的厚度,能保證試驗箱外部易觸及部位的溫度在高溫試驗時不高于50℃,在低溫試驗及環境溫度為15℃~35℃、相對濕度≤85%時不應有凝露現象。
5.2.3加熱和制冷器件的熱量和冷量不應直接輻射在試驗樣品上。
5.2.4工作室應設有觀容窗和照明裝置。
5.2.5箱門應密封良好,密封條應有良好的抗高溫老化、耐低溫硬化性能。
5.2.6制冷系統不應有漏氣、漏水、漏油缺陷。
5.2.7應有放置或懸掛試驗樣品的樣品架。樣品架應有足夠的耐高溫、低溫性能。
5.2.8應設有引線引。
5.2.9外觀涂鍍層應平整光滑、色澤均勻,不得有露底、起泡、起層或擦傷痕跡。
5.3安全和環境保護要求
5.:1接線端子對箱體金屬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值應滿足。冷態2MΩ以上,熱態lMΩ以上(用500V,準確度為1.0級兆歐表測量),并能承受50Hz交流電壓1500V、施壓時間5s的耐電壓試驗。
5.3.2保護接地端子應與試驗箱外殼有良好的電氣聯接并能方便牢固地接線,應符合GB/T.1-2000的7.1.9的規定。
5.3.3應有超溫、過電流、缺水等保護及報警裝置。
5.3.4整機噪聲應不高于80dB(A)。
6試驗方法
6.1主要測試儀器與裝置
6.1.1風速儀
感應量應不低于0.05m/s的風速儀。
6.1.2溫度計
采用鉑電阻、熱電偶或其他類似溫度傳感器組成的并滿足下列要求的測溫系統:
傳感器時間常數:20s~40s。
測溫系統的擴展不確定度(k=2):不大于0.4℃。
6.1.3表面溫度計
采用鉑電阻或其他類似傳感器組成并滿足下列要求的測量系統:
傳感器時間常數:20s~40s。
測溫系統擴展不確定度(k=2):不大于1.0℃。
6.2測試條件
6.2.1測試條件應滿足4.1,4.2和4.3的要求。
6.2.2測試在空載條件下進行。
6.2.3進行降溫速率試驗時,環境溫度應不高于25℃,冷凍水溫度應不高于30℃。
6.3溫度測試方法
6.3.1測試點的位置及數量
6.3.1.1在試驗箱工作室定出上、中、下三個水平測試面,簡稱上、中、下層。上層與工作室的頂面的距離是工作室高度的1/10,中層通過工作室幾何中心,下層在最低層樣樣品架上方10mm處。
6.3.1.2測試點位于三個測試面上,中心測試點位于工作室幾何中心,其余測試點到工作室壁的距離為各自邊長的1/10(圖1)。但對工作室容積不大于1m3的試驗箱,該距離不小于50mm。
6.3.1.3測試點的數量與工作社容積大小的關系為:
a)工作室容積不大于2m3時,測試點為9個,布放位置如圖1所示。
A,B……,M,N——溫度測試點。
b)工作室容積大于2m3時,測試點為15個,布放位置如圖2所示。
A,B……,M,N——溫度測試點。
c)當工作室容積大于50m3時,溫度測試點的數量可以適當增加。
6.3.2測試程序
6.3.2.1在試驗箱溫度可調范圍內,選取最高標稱溫度和最低標稱溫度。
6.3.2.2使試驗箱按先低溫后高溫的程序運行。在工作空間中心點的溫度達到測試溫度并穩定2h,在30min內每1min測試所有測試點的溫度1次,共測30次。
6.3.3數據處理和試驗結果
6.3.3.1對測得的溫度數據,按測試儀表的修正值進行修正。
6.3.3.2剔除可疑數據(參考附錄A)。
6.3.3.3對在溫度恒定階段測得的數據(即6.3.2.2測得的數據),按式(1)計算每點30次測量值的平均溫度:
(1)式中:
——溫度平均值,單位為攝氏度(℃);
Ti——第i次測量值,單位為攝氏度(℃);
n——測量次數。
6.3.3.4按式(2)計算溫度梯度:
(2)式中:
——溫度梯度,單位為攝氏度(℃);
——溫度平均值的最大值,單位為攝氏度(℃);
——溫度平均值的最小值,單位為攝氏度(℃)。
6.3.3.5按式(1)計算溫度波動值:
(3)式中:
——溫度波動度,單位為攝氏度(℃);
Tih——工作空間第i點的最高溫度值,單位為攝氏度(℃);
TiL——工作空間第i點的最低溫度值,單位為攝氏度(℃);
6.3.3.6按式(4)計算溫度偏差:
(4)式中:
——溫度偏差,單位為攝氏度(℃);
——工作空間中心點的最高溫度值,單位為攝氏度(℃);
——工作空間其他點的最高溫度值,單位為攝氏度(℃);
6.3.3.7試驗箱控制儀表的設定值與中心測試值之差應滿足表1的容許偏差要求,以上計算結果均應符合表l的規定。
6.3.3.8根據實際需要,評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參考附錄B)。
6.4工作定內壁與工作空間的溫度差的測試方法
6.4.1測試點布放位置及數量
6.4.1.1在工作空間幾何中心布放1個溫度傳感器,在工作室六面內壁幾何中心各布放1個表面溫度傳感器。
6.4.1.2若工作室內壁中心有引線孔或其他裝置,則測試點與孔壁或其他裝置的距離應不小于
100mm。
6.4.2測試程序
6.4.2.1在試驗箱溫度可調范圍內,選用最高標稱溫度和最低標稱溫度為測試溫度。
6.4.2.2在工作空間幾何中心點的溫度第一次達到測試溫度并穩定2h,每隔2min測試所有測試點的溫度值1次,共測5次。
6.4.3試驗結果的計算與評定
6.4.3.1將測得的溫度值按測試儀表的修正值修正。
6.4.3.2分別計算各測試點溫度的算術平均值。
6.4.3.3將工作定內壁溫度與工作空間溫度代人式(5):
(5)式中:
A——工作室內壁與工作室熱力學溫度之差的百分比,%;
——工作室內壁測試點的平均溫度,單位為開(K)l
——工作空間幾何中心測試點的平均溫度,單位為開(K)。
其結果應符合表1序號5的有關規定。
6.5升、降溫速率測試方法
6.5.1測試點為工作空間幾何中心點。
6.5.2測試程序
6.5.2.1在試驗箱溫度可調范圍內,選取最低標稱溫度為最低規定溫度,最高標稱溫度為最高規定溫度。
6.5.2.2開啟冷源。使試驗箱由室溫降到最低規定溫度,穩定2h。調至最高規定溫度,檢測試驗箱溫度從溫度范圍的10%升到90%的時間,使試驗箱在最高規定溫度下,穩定2h,再調至最低規定溫度,檢測試驗箱溫度從溫度范圍的90%降到10%的時間。
6.5.2.3在升溫或降溫過程每1min記錄溫度值1次。
6.5.3試驗結果的計算與評定
6.5.3.1將測得的溫度值按測試儀表的修正值修正。
6.5.3.2按式(6)計算升、降溫平均速率:
(6)式中;
——升、降溫平均速率,單位為攝氏度每分鐘(℃/min);
T1——最低規定溫度,單位為攝氏度(℃);
T2——最高規定溫度,單位為攝氏度(℃);
t——從溫度范圍的10%升到90%的升溫時間/從溫度范圍的90%降到10%的降溫時間,單位為分鐘(min)。
6.5.3.3溫度按規定溫度速率變化的試驗箱,在T1到T2的溫度范圍的10%到90%的區間內,每5min的溫度變化率按式(7)計算:
(7)式中。
VT——溫度變化速率,單位為攝氏度每分鐘(℃/min);
——每5min的溫度變化值,單位為攝氏度(℃)。
6.5.3.4其結果應符合表1的規定。
6.6風速測試方法
6.6.1本測試在空載和室溫條件下進行。
6.6.2測試點的數量及位置與6.3.1相同。
6.6.3測試程序
6.6.3.1將細棉紗線或其他輕飄物體懸掛于測試點,關閉箱門開啟風機,找出各測試點的主導風向。
6.6.3.2將風速儀置于測試點,關閉箱門后測出各測試點主導風向的風速值。
6.6.4試驗結果的計算與評定
6.6.4.1將測得風速值按風速儀的修正值修正。
6.6.4.2按式(8)計算所有測試點風速的平均值:
V=(VA+VB+…VM)/n…………………………………………(8)
式中:
V——試驗箱風速,單位為米每秒(m/s);
VA,…,VM——測量點的風速,單位為米每秒(m/s);
n——測量點的數量。
計算結果應符合表1的規定。
6.7保溫性能測試方法
試驗箱溫度穩定在最高工作溫度點2h。用表面溫度計檢查試驗箱外壁的溫度,在最低工作溫度穩定2h觀察外表面的情況。以上結果應符合5.2.2的要求(觀察窗框架、引線孔及門框邊100mm范圍除外)。
6.8箱門密封性能測試方式
6.8.16.3~6.9的試驗開始前及全部結束后檢查一次。
6.8.2將厚0.1mm、寬50mm、長200mm的紙條垂直放在門框和箱門密封條之間的任一部門,關閉箱門后,用手輕拉紙條,如不能自由滑動,即符合5.2.5的要求。
閉箱門后,甩手
6.9制冷系統密封性能測試方法
用鹵素燈或肥皂液檢查制冷系統管道各接頭應泄露跡象。
6.10安全保護性能測試方法
6.10.1電絕緣及接端子的測試應在6.3試驗前后各進行1次,均含符合要求。
6.10.2安全保護裝置的測試程序
6.10.2.1在試驗箱溫度可調范圍內,在5.1的溫度等級中任選3個溫度作為試驗溫度。
6.10.2.2將超溫保護及報警溫度設定為測試溫度,當工作空間的溫度到達設定溫度時超溫保護裝置應動作并同時發出報警型號,即符合5.5.3的要求,本試驗應連續進行3次。
6.10.2.3試驗結果的判定
在試驗過程中,如報警及保護裝置每次均動作即符合要求。
6.11噪聲測試方法
見JB/T9512-1999。其結果應符合5.3.4。
6.12外觀質量測試方法
測試方法為目測,應在6.3~6.11規定的試驗前和試驗后各檢查1次,外觀涂鍍層應符合5.2.9規定。
7檢驗規則
7.1試驗箱的檢驗分型式試驗和出廠檢驗兩類。
7.2型式試驗和出廠檢驗的項目及試驗方法見表2。
7.3型式檢驗
7.3.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的產品在結構、材料、工藝、生產設備和管理等方面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質量監督檢驗時;
d)出廠試驗結果與上次型式試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e)產品停產一年以上再生產時;
f)產品批量生產時,每兩年至少一次的定期抽檢。
表2檢驗項目及試驗方法
序號
檢驗項目
技術要求章條號
試驗方法章條號
型式試驗
出廠檢驗
l
溫度偏差
表1序號2
2
溫度梯度
表1序號3
6.3
O
O
3
溫度波動度
表l序號4
4
內壁與工作空間溫差
表1序號5
6.4
O
—
5
升、降溫速率或時間
表1序號6
6.5
O
O
6
風速
表1序號7
6.6
O
—
7
保溫性能
5.2.2
6.7
O
O
8
箱門密封性能
5.2.5
6.8
O
O
9
制冷系坑密封性
5.2.6
6.9
O
O
10
安全性能
5.3.1~5.3.3
6.10
O
O
1l
噪聲
5.3.4
6.11
O
—
12
外觀質量
5.2.9
6.12
O
O
注;有“O”者為應檢驗項目。
7.3.2抽樣及判定規則
7.3.2.1成批生產的試驗箱,批量在20臺以上時,抽檢2臺;不足20臺時,抽檢l臺。
7.3.2.2抽檢樣品的型式檢驗項目應全部合格,否則,對不合格項目加倍抽檢。第二次抽檢合格時,僅將第一次抽檢不合格項目返修,檢驗合格后允許出廠;如第二次抽檢樣品中仍有1臺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如第二次抽檢樣品全部合格,則判該批產品合格。
7.4出廠檢驗
7.4.1出廠檢驗由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負責。
7.4.2本檢驗在空載條件下進行。
7.4.3檢驗項目及檢驗方法
7.4.3.1檢驗項目及檢驗方法見表2。
7.4.3.2除溫度梯度及溫度偏差采用抽樣檢驗外,其他項目應逐臺進行檢驗,檢驗項目均應合格。
7.4.4抽樣及評定規則
7.4.4.1溫度梯度及溫度偏差的出廠抽檢量按產品批量的10%計算,但不得少于2臺。
7.4.4.2檢驗項目應全部合格,如有1臺不合格,應加倍抽檢,第二次抽檢合格時,僅將第一次抽樣不合格產品返修,檢驗合格后允許出廠,如第二次抽檢仍有1臺不合格。則應對該批產品逐臺檢驗。
8標志、包裝、貯存
8.1標志
8.1.1試驗箱的銘牌,字跡應清晰耐久,固定牢靠。
8.1.2產品銘牌的內容應包括:
a)產品型號、名稱;
b)溫度范圍;
c)電源電壓、頻率及總功率;
d)制造日期或制造批號;
e)制造單位名稱。
8.2包裝
8.2.1包裝箱的文字及標志應符合GB/T191-2000的規定。
8.2.2包裝箱應牢固可靠。
8.2.3包裝箱應防雨淋、防潮氣聚集。
8.2.4試驗箱的附件、備件和專用工具應單獨包裝,牢靠地固定在包裝箱內。
8.2.5試驗箱的技術文件如裝箱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等應密封防潮,固定在包裝箱內明顯的地方。
8.3貯存
8.3.1包裝完備的試驗箱應貯存在通風良好無腐蝕性氣體及化學藥品的庫房內。
8.3.2貯存期長達一年以上者,出廠前應重新進行出廠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